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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4月9日上午,廣西高院公開對原平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胡平醉酒後持槍殺害孕婦一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胡平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10月28日,胡平協助湖南兩名民警到平南縣大鵬鎮調查案件。21時許,胡平酒後乘車返回平南縣城。途經大鵬鎮新塱街時,胡平要求下車併在街道上吵鬧滋事。22時許,胡平在街道上掏出手槍開了一槍,隨後進入被害人蔡世勇、吳英(孕婦)夫婦經營的“老牌螺螄粉店”內,詢問是否有奶茶賣。聽說沒有後,胡平用槍拍打餐桌,接著持槍朝店內天花板開了一槍,還持槍指著正在店內吃米粉的客人頭部。當吳英再次說沒有奶茶時,胡平朝蔡世勇開槍,擊中蔡世勇右肩,致蔡世勇輕傷。在蔡世勇要求妻子吳英打電話喊人來幫忙之際,胡平又朝吳英連開兩槍,將吳英打死。
  (原標題:廣西槍殺孕婦民警終審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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