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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長沙11月7日訊(通訊員 盛俊傑 賀琴 王梓權)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村上賣房資金220餘萬元的原村主任廖某某,於11月3日被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廖某某,男,40歲,高中文化,原系長沙市開福區新港鎮某村村委會主任。
  2009年底至2010年初,廖某某利用其擔任村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參與該村安置小區剩餘房源對外出售的過程中,以打“白紙便條”的方式收取購房者鄒某等9人的購房款171.1996元;以過期作廢的收款收據收取鄒某某、高某某2人的購房款49.2196萬元。前後兩種方式共收款220.4192萬元,均未及時上交村財務。廖某某除將其中61.4696萬元用於支付安置房工程款外,其餘資金全歸個人使用。
  3月13日,廖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其家屬已將其挪用資金全額退賠。  (原標題:長沙一村主任挪用村上賣房資金220餘萬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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